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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和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广西民族学院

    
    2005年3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在北京签订了共建广西民族学院的协议。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广西区政府主席陆兵,国家民委副主任杨健强、吴仕民,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自治区副主席吴恒出席了签字仪式。
    根据共建协议,国家民委将对广西民族学院的改革建设,尤其是民族学科的研究与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指导和帮助制订长远战略发展和学科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委属院校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协调广西民族学院与委属院校及国内外知名大学间的合作,积极支持广西民族学院承担国家民委的重点科研项目,将广西民族学院的国家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纳入委属院校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等等,使学校的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有较大的提高。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将继续在政策、经费、项目、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与支持,及时解决好学校在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
陆兵在签字仪式上讲了话。他说,广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建设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大力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广西民族学院是广西重点建设的普通高校之一,在广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更是展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和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对广西民族学院实行共建,不仅有利于促进国家民委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广西高等教育发展,而且有利于广西民族学院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扩大服务面,更好地发挥辐射作用,为华南地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贡献。广西将与国家民委一道,进一步加大对广西民族学院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
    李德洙在讲话中表示,国家民委将认真履行职责,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广西民族学院的建设和发展,配合广西共同做好共建的各项工作,为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小康建设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广西日报特派记者蒋秋 李福德 卢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