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更正人名称: 广西民族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 采购项目名称:后勤管理处2020年第二批水电零星维修材料采购
三、 采购项目编号:202007029
四、 原公告链接:http://www.gxun.edu.cn/info/1662/61415.htm
五、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9-21
六、 更正理由:采购物品付款方式更改。
七、 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物品付款方式更改 |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乙方交货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全部货款(无预付款)。 |
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乙方交货安装调试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全部货款(无预付款)。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履行完所有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提交退保证金申请,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验收并扣除更换、维修维保、赔偿金等费用后(如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金额。下列情况因履约保证金不能退还或另行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⑴在履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期间,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甲方有权对采购标的进行更换、维修维保,所需费用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更换、维修维保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起诉乙方的权利。 ⑵乙方履行所有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满十个工作日后,乙方未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甲方通知乙方(合同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不提出退还申请的,或乙方未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前,乙方变更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不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变更材料,造成甲方无法通知乙方的,视乙方自动放弃领回履约保证金权利,甲方有权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另外处置。 ⑶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无法按时退回的情形。 |
八、 联系人及电话:关老师 0771-3265219
广西民族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